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洛川县人民政府决定:
张军旗同志任县苹果产业管理局局长;
高永贵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任苏锋同志任县财政投资评审所所长,免去其县审计信息中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办公室)主任职务;
宁阳林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雷军龙同志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县公安局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屈小勇同志任县公安局法制大队(信访室)大队长(主任),免去其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品监管大队)大队长职务;
杨永刚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教导员职务;
李红军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品监管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防暴巡特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赵永鹏同志任县公安局防暴巡特警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大队长职务;
杜长江同志任县公安局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职务;
冯延军同志任县看守所教导员,免去其县消防巡防大队大队长职务;
冯彦军同志任县公安局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免去其县公安局交口河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李 伟同志任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教导员职务;
缑会霞同志任县公安局情报信息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科长职务;
郑建宏同志任县苹果产业管理局副局长;
张旭宁同志任县水利工作队队长;
史任虎同志任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曹晓云同志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
侯莹莹同志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政府招待所副所长职务;
高剑锋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交口河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姜晓军同志任县公安局旧县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二中队指导员职务;
王亚东同志任县公安局永乡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旧县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党建宏同志任县公安局杨舒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菩堤派出所所长职务;
党雷军同志任县公安局老庙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槐柏派出所所长职务;
边彦锋同志任县公安局槐柏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凤栖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高奋杰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路巡逻民警大队)指挥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公安局土基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张晓榜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路巡逻民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路巡逻民警大队)石头中队中队长职务;
成振华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路巡逻民警大队)交通秩序管理中队中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路巡逻民警大队)永乡中队中队长职务;
庞延荣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路巡逻民警大队)特勤中队指导员,免去其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路巡逻民警大队)城区中队中队长职务;
王晓锋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路巡逻民警大队)城区中队中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路巡逻民警大队)老庙中队中队长职务;
李军锋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路巡逻民警大队)永乡中队中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路巡逻民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指导员职务;
庞 杰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路巡逻民警大队)老庙中队中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路巡逻民警大队)交口河中队中队长职务;
屈仕奇同志任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延安杨舒化工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部副部长;
免去张美玲同志县监察局派驻政府综合系统监察室主任职务;
免去任瑞涛同志县监察局派驻科教文卫系统监察室主任职务;
免去刘会民同志县监察局派驻农林水牧系统监察室主任职务;
免去鱼万锋同志县监察局派驻政法系统监察室主任职务;
免去贾文博同志县监察局派驻工交财贸系统监察室主任职务;
免去赵万明同志县老区扶贫开发局(县老区建设办公室)局长(主任)职务;
免去王建锋同志县苹果产业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郝永奇同志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文物旅游办主任职务;
免去王 泷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晨岗同志县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建忠同志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屈志刚同志县苹果产业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雷俊汉同志县公安局户政科科长职务;
免去党永福同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所长职务;
免去王文纲同志县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教导员职务;
免去付晓民同志县公安局法制室(信访室)主任职务;
免去严延河同志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韩高鹏同志县监察局正科级监察员职务;
免去李军宏同志县监察局正科级监察员职务;
免去车永全同志县监察局正科级监察员职务;
免去王宏斌同志县监察局派驻政法综合系统监察室正科级监察员职务;
免去屈会莲同志县监察局派驻政府综合系统监察室正科级监察员职务;
免去王建荣同志县监察局派驻科教文卫系统监察室正科级监察员职务;
免去王志强同志县监察局派驻农林水牧系统监察室正科级监察员职务;
免去史晓莉同志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屈云鹏同志县政府督查督办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孙东选同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冯林林同志县监察局副科级监察员职务;
免去姜润祥同志县监察局副科级监察员职务;
免去周惠霞同志县监察局副科级监察员职务;
免去寇旭敏同志县监察局派驻政府综合系统监察室副科级监察员职务;
免去郭建民同志县监察局派驻政府综合系统监察室副科级监察员职务;
免去路剑华同志县监察局派驻农林水牧系统监察室副科级监察员职务;
免去李晓宏同志县监察局派驻工交财贸系统监察室副科级监察员职务;
免去杨 清同志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席小龙同志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一中队中队长职务;
免去冯 博同志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二中队中队长职务;
免去刘成吉同志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副督察长职务;
免去路李平同志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交巡警大队)副主任(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何富春同志县公安局旧县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王 彬同志县公安局永乡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黄虎平同志县公安局杨舒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李军锁同志县公安局老庙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樊永仓同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路巡逻民警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吉军锋同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路巡逻民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职务;
免去张晓红同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路巡逻民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所长职务;
免去郝百仓同志县苹果营销流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以上任职同志务于2018年3月31日前到职。
特此通知
洛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30日